寻找社会资源,集聚帮教力量。区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与民政、共青团等部门有较多合作,两部门分别主管的两支社工队伍,由政府购买服务,长期从事慈善帮扶和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活动,对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践经验。在明确自身职能定位的同时,区检察院及时与团区委、区民政局沟通协调,将司法社工力量引入附条件帮教考察,拓展链接社会资源,服务于司法办案。
达成协作意向,凝聚帮教共识。区检察院联合区民政局、团区委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会,就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义,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和面临的问题,以及引入职能部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帮教考察工作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研讨。两部门根据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落实内容,提出支持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工作的意见。
建立协作机制,汇聚帮教合力。经研究会商,区检察院与区民政局、团区委会签《关于建立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监督、帮教、考察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吸纳两个职能部门及两支志愿团队协助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工作。并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帮教考察责任主体、人员组建、职责分工、监督方式、违规处置、保密落实等内容,为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指引。
精准发力,搭建帮教考察“新团队”
组建“1+1+N”帮教小组。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每一名未成年人,根据其学习、生活、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分别组建“检察官+司法社工(志愿者)+监护人、村(居)委员会、学校、企业……”(成员至少三人以上)的监督帮教考察小组。帮教小组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进行日常管理和动态监督,并帮助其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制定“个性化+针对性”帮教方案。帮教小组根据社会调查情况,针对未成年人存在的认知偏差和行为失范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视情况制定包括必要的社会技能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及行为矫治、社会观护等在内的个性化帮教方案,并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签订帮教考察协议。
推出“心理矫治+行为矫治”特色活动。司法社工定期组织考察对象参加各类青少年社会实践、法治教育、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活动。在活动中司法社工利用专业知识对帮教考察对象进行必要的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让渉罪未成年人通过各类活动体验团队合作和集体力量,感受付出劳动后自我价值的实现,增进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真正实现由内而外的改变。
形成“量身定制”帮教档案。帮教考察期间,小组成员根据考察对象的平时表现和参加各类活动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后,分别为考察对象“量身”制作帮教考察档案,为后期检察机关制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提供依据。
跟踪落实,确保帮教考察“新成效”
跟踪帮教人员。承办检察官定期走访、电话联系司法社工、监护人或学校、村(社区)等,对考察对象的帮教进度以及相关人员落实帮教考察责任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跟踪帮教活动。承办检察官实地查看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参加公益劳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了解在考察期内完成各项帮教考察任务的具体情况,就相关问题交换意见,并提出处置方案。
跟踪帮教对象。对考察对象开展谈心谈话,了解他们在考察期内的思想动态,鼓励和引导他们遵守监督考察规定,高质量完成考察任务。针对帮教对象的实际情况,要求其接受戒瘾治疗、心理辅导等矫治措施,对在考察期内出现行为偏差的,及时通过提醒、警示、训诫等方式予以矫正。
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协作机制施行以来,已对4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渉罪未成年人成立帮教考察小组,通过“检察官+司法社工(志愿者)+监护人”的共同帮教,4名考察对象在考察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持阅读名着,定期进行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各项青少年活动、公益劳动,并作为志愿者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其中1名考察对象在疫情防控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司法社工组织的肯定,整体帮教效果明显提升。现有3名考察对象已顺利通过考验期,拟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协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帮教合力,在降低监督考察难度,扩大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的同时,提升了帮教考察的成效,努力帮助渉罪未成年人走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