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4年,泉水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董事长梁宗明、村委会原主任方善权等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伪造分成协议,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020万元,梁宗明分得100万元,方善权亲属分得215.57万元,其余704.43万元由方善权支配和开支;方善权、村委会原主任方东权(方善权后任)、党支部原副书记金秀琴等人伪造租地协议并补栽树木,骗取私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307.27万元;方善权、金秀琴、原村委会副主任兼监委会主任蔡长德伪造租地协议,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157.2万元,蔡长德分得151.5万元、金秀琴分得288.5万元、方善权亲属分得580万元。梁宗明、方善权、金秀琴、蔡长德、方东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