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拍摄宣传片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宣传片采购项目 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绵检比选(2020)1号
2.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宣传片拍摄项目
3.采购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二、资金情况
项目预算3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为大力宣传绵阳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承办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依法打击非法信访等情况,绵阳市检察院决定拍摄一部该题材的宣传片。并于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有创作和拍摄宣传片作品的。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参加比选报名时间:2020年 6月10日17时前。
2.参加比选报名地点及方式: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11室。
供应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简介、经办人身份证明。
3、比选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3日14时前。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必须于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收。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209室。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13日14时。
九、比选地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209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5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081202555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