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拟对 公益微电影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绵检比选(2019)1号
2.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微电影拍摄项目
3.采购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二、资金情况
项目预算2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绵阳市检察院为贯彻上级院关于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活动,积极参与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加强网络监督,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活动”专项活动,为提高此次专项活动的影响力,做好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法治宣传,决定拍摄以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未成年人为主题,创作时长8分钟内的一部公益微电影,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有创作和拍摄微电影作品的。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参加比选报名时间:2019年 5月 25日17时前。
2.参加比选报名地点及方式: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11室。
供应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简介、经办人身份证明。
3. 比选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4. 比选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14时前。注: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必须于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收。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422室。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5月30日14时。
九、比选地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422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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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081202555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