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5年的“绵阳县人民检察院”,之后相继更名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1993年绵阳市市中区分设涪城、游仙二区时,更为现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涪城区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7名,实有63人,其中员额检察官22人、司法辅助人员25人(检察官助理15人、书记员5人、检察技术人员2人、司法警察3人)、司法行政人员16人。内设机构改革后,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8个部门和3个派驻检察室。
近年来,涪城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中发〔2021〕28号),牢固树立为党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公正当担理念,始终把能动履职、强化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平衡充分发展,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涪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护航涪城区深入实施“三千工程”、加快建设“四个强区”,全面建设西部现代化强区新征程取得较好成效。
2021年以来,涪城区检察院获得各级集体表彰(奖励)30余项,检察干警获得各级表彰(奖励)70余人次,连续两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被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绵阳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22年,涪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付某盗窃侦查活动监督案被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运用“穿透式”监督方法向主管机关制发推进农民工欠薪问题源头治理的检察建议书,获评“四川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民事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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