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赵某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7月3日凌晨1时许,吸毒人员何某某联系被告人赵某某购买毒品冰毒。后双方来到约定的绵阳市涪城区一酒店楼下路边,赵某某将一装有0.2克毒品冰毒的塑料袋交给何某某,何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赵某某支付毒资150元人民币。
版权所有: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86号 邮编:621000 举报电话:0816-12309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