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涪城区检察院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 侦查权、审查起诉权、监督权、抗诉权。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涪城区委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开放大局,坚持以法制建设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全域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17个内设机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2266.9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87.24万元,其他收入6.4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3.2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决算2266.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1.7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59.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20.95万元,医疗卫生6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95万元,年末结转133.59万元。
2016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13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4.86万元,占71.5%;项目支出608.5万元,占28.5%。
截止2016年12月末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808.7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48.3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3.3万元,增长6.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8.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4.96万元,增长1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8.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2万元,占1%;公共安全支出1654.75万元,占7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95万元,占1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5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67.95万元,占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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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14.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3.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065.6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545.4万元,完成预算100%。
5.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16年决算数为13.73元,完成预算100%。
6.其他检察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7万元,完成预算100%。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02.1万元,完成预算100%。
9、死亡抚恤:2016年决算数为14.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33.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29.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计划生育服务:2016年决算数为0.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67.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4.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6.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8.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05万元,完成预算7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96万元,完成预算83.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完成预算34.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严格车辆管理制度,严控车辆运行维护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87万元,增长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4万元,增长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7万元,下降47.2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2016年新购入一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96万元,占96.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9万元,占3.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载客汽车1辆、金额27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和检务保障。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96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和检务保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0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243人,共计支出2.0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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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71万元,比2015年增加16.85万元,增长27.1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6万元。采购项目为:手机取证系统,执法执勤用车,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公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资金462.3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