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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涪城区检察院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  侦查权、审查起诉权、监督权、抗诉权。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扣全区工作大局,聚焦监督职责,积极应对司法改革新挑战,依法履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进实施全区“一二三四五六”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20个内设机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2730.7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38.91万元,其他收入33.3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8.5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决算273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7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36.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85.42万元,医疗卫生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02万元,年末结转368.27万元。

        2017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36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3.91万元,占83.97%;项目支出378.6万元,占16.03%

        截止201712月末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771.7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2683.2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4.97万元,增长19.3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2.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6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3.79万元,增长10.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2.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4万元,占0.3%;公共安全支出1926.39万元,占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42万元,占1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09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69.02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7.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1557.64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329.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检察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9.7万元,完成预算100%。。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2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4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8、死亡抚恤:2017年决算数为17.51万元,完成预算100%

        9、计划生育服务:2017年决算数为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34.5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公务员医疗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29.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69.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3.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4.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9.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减少26.79万元,减少45.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73万元,减少4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我院按规定报废了3辆公务用车,拍卖了3辆公务用车,车辆数量减少至10辆,同时严格车辆管理制度,严控车辆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23万元,其中:

        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1辆、中型普通客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23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和检务保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0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56人,共计支出2.0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39万元,比2016年增加110.68万元,增长140.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49.73万元。采购项目为:中央空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公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256.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