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方案,经过了四年的试点,被认为是一项符合我国司法国情的改革举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加了18个条款,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基本原则写入了《刑事诉讼法》,并增加了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条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保全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有效实施,近日,由高新区检察院牵头承办,全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推进会在高新区检察院召开。区党工委委员李海、区政法工委、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司法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志勃对2019年以来高新区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情况向参会领导进行了汇报。随后参会的各单位负责人依次发言,大家表示全力支持在全区范围内推进认罪认罚工作,并分别结合各单位的工作实际,积极为认罪认罚工作的推进出谋划策。最后,李海强调:认罪认罚工作是一项整体性工作,需要政法系统各单位分工协作,积极推进。通过各单位的努力,今年争取把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率再提高些,针对大家提出的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所需的专项费用不足的困难,各单位要多向上级机关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争取支持。力争在高新区认罪认罚工作上做出创新亮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