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院下达对区院《绩效管理任务》和《绩效考评计分细则》。
二、 本院按照市院下达的绩效管理任务,逐级分解量化到各部门,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报市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备案。按照《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区市县院、派出院实行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各县级院、派出院绩效任务工作》、《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各县级院、派出院绩效考评计分细则》制定《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三、 当年6月30日前,各部门对上半年绩效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院案管办。7月5日前,院案管办综合全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报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后报市院绩效考核办。
四、 各部门应于当年12月10日前对年度绩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报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后,报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市院绩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