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金华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陶诚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诚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陶诚华利用担任金华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金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金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金华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