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针对特定人群传播淫秽物品但不额外收取费用,仅仅通过传播淫秽物品而间接获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而不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志斌、嘉芙蓉在其经营的江油市中坝镇天骄网吧服务器域名LAN:192.168.1.222内存放1923部黄色、淫秽影片,影片均通过“新新人类网吧”页面界面提供给上网人员观看。2013年9月13日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中1881部影片属淫秽物品。
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王志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嘉芙蓉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主要争议问题】
本案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种意见认为适用2004年司法解释,王志斌、嘉芙蓉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且通过传播淫秽物品来获取利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种意见认为王志斌系在经营场所提供淫秽物品供人观看,但未额外收取费用,因此该种牟利不通过传播淫秽物品本身而直接牟利。其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处理理由】
本案中,王志斌系在经营场所提供淫秽物品供人观看,但未额外收取费用,因此该种牟利不通过传播淫秽物品本身而直接牟利。而是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的手段间接牟利,既以淫秽物品吸引更多的人来上网,从而增加网吧经营收益,因此该牟利具体为多少无法查清。
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后果,王志斌虽然客观上将1881淫秽视频放在网吧内供人观看,但其传播的对象仅为上网人员,与典型的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针对全球互联网用户有巨大差异,如果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定罪处罚,导致10年以上的处罚,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