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小枧人民检察院
关于采购固定资产清理服务的公告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固定资产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特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绵小检采(2021)2号
2.采购人: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3.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清理服务项目。
4.采购项目简介: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在账固定资产估值170万元左右,因多年未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存在账实不符、废旧资产未及时处置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现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点。
5.项目需求:
(1)资产清查盘点:到单位资产存放区域进行实物清查登记,张贴固定资产条码,整理相关账目,确保账实相符。根据盘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账面实际情况,编辑资产清查分析报告等。
(2)资产处置工作:将资产清查登记过程中记录的老旧受损、无法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党政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分类进行处置。
(3)与本次固定资产清点处置相关的其他所有工作。
6.项目最高限价:2万元。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mianyangxj.zjgrnkw.com/)上发布。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纪录。
2.具备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近三年内承担本项目类似服务三次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参加比选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存加盖鲜章复印件及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存加盖鲜章复印件及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的,被委托人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查验原件,存加盖鲜章复印件及扫描件)。
3.资质证书(存加盖鲜章复印件及扫描件)。
4.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纪录承诺书(供应商单位出具,存加盖鲜章原件及扫描件)。
5.近三年内承担本项目类似服务三次以上的相关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存加盖鲜章复印件及扫描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与下一程序的评选。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评选方式、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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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方式: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密封报价,评审人员统一开封,最低报价者中标。遇相同报价则进行下一轮报价,报价低者中标。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少于3家此次比选作废。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9时30分前。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必须于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收。截止时间为比选开始时间。相关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提前联系到现场查看资产情况后再根据情况进行报价。
3.递交响应文件及比选地点: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58号市检察院二楼)。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6月4日9时30分。
六、中选通知书发放
中选通知书于公示期(三个工作日)满后发放,中选单位应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本单位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708128698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