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游仙区检察院检察长召集区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和5个镇政府负责人举行公益诉讼发出检察建议交流会,针对办案中发现的5个镇乡违规销售液化石油气瓶的问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镇政府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公共安全的治理监管。
2020年4月,游仙区检察院在游仙区仙鹤镇、魏城镇、盐泉镇、信义镇、忠兴镇发现违规销售液化石油气瓶。该案由我院检察长领办,他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经过仔细调查,发现盐泉镇玉河十一队的违规销售点、魏城镇徐家场的“安氏五金建材”、信义镇的家具销售点及仙鹤镇的“罗氏五金”、忠兴镇的“好亿家家私生活体验馆”5个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违规经营液化石油气瓶的问题,所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瓶锈迹斑斑、机械损伤明显、腐蚀严重,部分气瓶未检验和超检验期,存放地点位于人员集中的生活区,附近堆放有易燃物,无任何消防设备和安全警示标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规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区建局和当地镇政府未及时发现和整改,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五个液化石油气销售点长期存在,对周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形成巨大隐患,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经层报省检察院批准同意,游仙区检察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对违规销售液化石油气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在此次检察建议交流会上,游仙区检察院通报了案情,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向区住建局和5个镇政府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区住建局和镇政府对五个违规销售液化石油气瓶点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治,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会上,游仙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涛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和镇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职,建立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到位。与会单位和镇乡纷纷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内容从严整改,履职尽责,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