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游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法制日报、四川法制报、四川新闻网、绵阳日报、绵阳晚报、绵阳电视台、游仙区新闻宣传中心、游仙广电等媒体应邀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还邀请了特约检察员及多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由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阳主持。
发布会上,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顾万彬处长就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立案范围、公益诉讼办案程序以及绵阳市两级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介绍。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张晓晴科长介绍了游仙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通报了自2017年7月1日来游仙区检察院办理的三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
在答记者问环节,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的副检察长高艳辉就“公益诉讼对于建设法治绵阳有什么作用”等问题作了详细解答。高检表示,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诉讼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当前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反贪、反渎部门查处职务犯罪来进行,但是行政机关真正构成犯罪的行为只是少数,更多的是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通过公益诉讼对这些不依法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既能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也能将一些可能的犯罪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因此,公益诉讼对于法治绵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顾万彬处长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特征”等提问也进行了回答。顾万彬指出,公益诉讼主要特征一是案件主体特殊,公益诉讼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社会团体和机关才能提起,特别是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诉讼主体是以“公对公”的形式呈现,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这在以往的诉讼中是绝无仅有的;二是办案周期长,环境和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到鉴定、损害评估等环节,整个诉讼周期甚至可能持续一到两年;三是公益诉讼具有“一条龙”的特征,以往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往往只是集中在案件审理程序、审理结果是否合法或者判决执行中的某一个环节,而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从立案、审理、判决以及执行都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机关进行全程全面监督。
游仙区院张晓晴科长就“游仙区检察院从哪些方面来保障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等问题进行了回答。张晓晴指出,我院专门组织干警到西南政法大学参加公益诉讼理论专题学习,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为此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公益诉讼办案小组;对内制定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制度,对外和纪委、法制办、各行政机关联合签署了公益诉讼《关于对行政违法行为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增强办案力量,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本次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内容丰富、既普及了公益诉讼知识,又让媒体朋友了解了绵阳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公益诉讼工作任重道远,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共利益、保证和监督法律实施的使命,我们将不断探索、实践,必有作为,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