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机关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市场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游仙区检察院与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液化石油气瓶工作协作配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分工协作、监督制约、严守纪律的工作原则,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对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非法储存、运输、倒灌、销售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送给相关部门。通过联合调查配合、信息共享和通报、特邀检察官助理、线索移送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检察机关对各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各行政机关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公益诉讼制度提出检察建议书。对履职未到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通过联合签订《实施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监督能力,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