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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1 月10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5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2
第四部分 附件.......................................................................................................... 25
附件1......................................................... 25
附件2......................................................... 28
第五部分 附表.......................................................................................................... 2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0
二、收入决算表................................................. 31
三、支出决算表................................................. 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8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0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1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2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365商城怎么下载_office365 登录_直播365app下载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我院稳步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业务工作,办理案件700余件,所办案件零瑕疵、无超期,无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发生,超额完成各项任务。
2020年,全院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35项;各项核心业务数据稳居全市第一方阵,8项检察工作位列全市第一;加强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心理咨询师入驻检察机关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探索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项工作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全年工作获得区级以上领导书面肯定3件;1件案例被评为全区依法治区典型案例。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组成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区检察院,下同)截止2020年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川编办发【2019】135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游仙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五个职能部。
(二)机构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游仙区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3.对游仙区辖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4.负责应由游仙区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5。负责应由游仙区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6.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受理应有游仙区检察院管辖的的控告申诉。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906.4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2.11万元,下降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47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7.0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54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65万元,占83.7%;项目支出251.8万元,占1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06.4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2.11万元,下降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5.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0.94万元,增长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预算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5.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49.95万元,占8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8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26.77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75.55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45.45,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1023.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监督: 支出决算为172.28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 支出决算为74.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检察支出: 支出决算为79.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因为上年结转专项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基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62.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31.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75.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3.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56.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12万元,完成预算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43万元,占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9万元,占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3万元,完成预算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5.38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4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完成预算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19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72人次,共计支出1.6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学习交流、办案业务等事项接待。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95万元,比2019年减少1.38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围墙维护维修屋顶防水工程。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3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游仙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365商城怎么下载_office365 登录_直播365app下载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大要案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我院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和全区工作大局,全面推动游仙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紧贴中心工作抓服务,护航游仙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倾力投入联防联控。疫情初期,我院坚决服从抗疫大局,先后出动检察人员128人次,协助村社做好逐户登记宣传、筛查交通路口、盯防隔离人员等工作。坚决维护防疫秩序。协同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建立涉疫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批准、决定逮捕防疫物资诈骗、妨害社会秩序等犯罪3件4人,起诉2件2人。开展防疫用品市场、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废弃物处理公益诉讼专项检察,协同相关部门共同防范风险。实施零接触办案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视频通讯系统,探索跨省异地阅卷,远程接访、提讯240件次,确保工作不断档。在教体专网开设“空中法治课堂”,推送法治讲座微视频,覆盖全区中小学校。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批准、决定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4人,涉案金额3亿余元,配合相关部门力促追赃挽损7830万元。为脱贫攻坚助力。向8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7.1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高质量完成对口帮扶任务,为帮扶村协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资助贫困户危房改建等各项资金4.6万元,持续帮助7户建档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并全面脱贫。为美丽游仙添彩。开展“守护绿色游仙美好家园”专项行动,对辖区涪江、芙蓉溪流域的4条主干河道、5条沟渠开展大巡查,针对河道垃圾及废弃农药包装物治理,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件。严厉打击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起诉2件2人,用法治力量推动环境保护。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依法全力保障复工复产。通过集中调研民企问需问计、与工商联深化协作、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方式,加强与民企互联互信互通,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妥善解决其合法诉求6件。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诈骗、非法经营犯罪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批准、决定逮捕20件27人,起诉33件73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稳妥处理民企及其从业人员涉罪案件,对涉嫌犯罪的民企从业人员依法不起诉5人,切实做到“少捕慎诉慎押”,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
(二)紧盯维护稳定抓履职,保障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三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42人,批准、决定逮捕5件31人,不批准逮捕7人;受理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56人,起诉5件46人,不起诉10人,追诉漏犯1人。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对涉黑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恶案件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7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落实涉黑恶案件“每案必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漏洞方面等深层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件,回复率100%,帮助堵漏建制,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和土壤。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维护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29件202人,批准、决定逮捕109件151人;受理审查起诉303件519人,起诉243件421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决定逮捕6件6人,起诉13件20人;严惩“黄赌毒”“盗抢骗”犯罪,批准、决定逮捕88件122人,起诉172件265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批准、决定逮捕10件21人,起诉13件47人,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加强与监察委员会衔接,依法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3件3人,坚决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法定职责。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批准、决定逮捕6件7人,起诉6件11人。成功办理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针对该起继父长期性侵其继女、而继女生母放任犯罪发生的案件,在依法打击性侵犯罪的同时,支持起诉撤销该继女生母的监护权,法院判决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情节严重的,批准、决定逮捕2件3人,起诉1件2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把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与教育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召开座谈会3次、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4次,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创新开展心理咨询师入驻检察机关工作,无偿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诊治,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刊发推广。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11场次,1.2万余名师生接受法治宣传。
推深做实检察为民举措。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兑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62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继续保持无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发生。持续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进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一站式受理。深入落实检察长接访、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制度,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主题并结合办案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社会氛围。建立并完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检察办案公开听证制度,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三)紧扣主责主业抓办案,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精益求精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全程监督作用,监督侦查机关规范办案8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法院全部改判。办理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案件49件。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发表检察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批捕19件44人,不起诉27件45人,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办理的案件中符合条件的8名犯罪嫌疑人依职权变更强制措施。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件,纠正脱管漏管3人。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监督法院执行罚金123.4万元。
稳中求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全部采纳;提出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意见6件,法院全部采纳;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意见6件,法院全部采纳。加强对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坚决惩治恶意欠薪,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5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8万余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追索抚养费起诉案件2件。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提出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意见1件,法院采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妥善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其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20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在英烈权益保护领域立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稳妥积极探索办理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共立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督促住建部门和相关镇政府查处取缔液化石油气瓶违规销售点,以点带面会同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起联防联控常态化专项工作机制,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我院办理该案的专题报告得到了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肯定性批示,工作经验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该案也被评为游仙区第二届“十大法治案例”。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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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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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要案件、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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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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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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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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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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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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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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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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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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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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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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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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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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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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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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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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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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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办理黑恶势力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大要案件,案件瑕疵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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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批准、决定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4人,涉案金额3亿余元,配合相关部门力促追赃挽损7830万元。为脱贫攻坚助力。向8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7.1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高质量完成对口帮扶任务,为帮扶村协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资助贫困户危房改建等各项资金4.6万元,持续帮助7户建档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并全面脱贫。为美丽游仙添彩。开展“守护绿色游仙美好家园”专项行动,对辖区涪江、芙蓉溪流域的4条主干河道、5条沟渠开展大巡查,针对河道垃圾及废弃农药包装物治理,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件。严厉打击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起诉2件2人,用法治力量推动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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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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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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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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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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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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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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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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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办理黑恶势力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大要案件,案件瑕疵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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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批准、决定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4人,涉案金额3亿余元,配合相关部门力促追赃挽损7830万元。为脱贫攻坚助力。向8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7.1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高质量完成对口帮扶任务,为帮扶村协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资助贫困户危房改建等各项资金4.6万元,持续帮助7户建档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并全面脱贫。为美丽游仙添彩。开展“守护绿色游仙美好家园”专项行动,对辖区涪江、芙蓉溪流域的4条主干河道、5条沟渠开展大巡查,针对河道垃圾及废弃农药包装物治理,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件。严厉打击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起诉2件2人,用法治力量推动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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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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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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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批准、决定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4人,涉案金额3亿余元,配合相关部门力促追赃挽损78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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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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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指人员经费、公业务费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204)检察(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04):指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等相关工作项目经费。
11.公共安全(204)检察(04)侦查监督(06):指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业务费。
12.公共安全(204)检察(04)事业运行(50):指事业人员工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机构组成。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区检察院,下同)截止2020年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川编办发【2019】135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游仙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五个职能部。
(二)机构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游仙区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3.对游仙区辖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4.负责应由游仙区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5。负责应由游仙区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6.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受理应有游仙区检察院管辖的的控告申诉。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拥有政法编制47名,单位实有在编在岗50人,其中政法编制44人,工勤岗位6人。退休人员2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47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7.0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54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65万元,占83.7%;项目支出251.8万元,占1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5.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49.95万元,占8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8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26.77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75.55万元,占5%。
(二)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游仙检察院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办案业务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游仙区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游仙区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根据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区检察院2020年财政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部门整体支出对检察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总体评价优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预算编制有待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建议把本部门相关经费信息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以免缺报,影响资金下达及资金的拨付。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紧贴中心工作抓服务,护航游仙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倾力投入联防联控。疫情初期,我院坚决服从抗疫大局,先后出动检察人员128人次,协助村社做好逐户登记宣传、筛查交通路口、盯防隔离人员等工作。坚决维护防疫秩序。协同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建立涉疫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批准、决定逮捕防疫物资诈骗、妨害社会秩序等犯罪3件4人,起诉2件2人。开展防疫用品市场、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废弃物处理公益诉讼专项检察,协同相关部门共同防范风险。实施零接触办案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视频通讯系统,探索跨省异地阅卷,远程接访、提讯240件次,确保工作不断档。在教体专网开设“空中法治课堂”,推送法治讲座微视频,覆盖全区中小学校。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批准、决定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4人,涉案金额3亿余元,配合相关部门力促追赃挽损7830万元。为脱贫攻坚助力。向8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7.1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高质量完成对口帮扶任务,为帮扶村协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资助贫困户危房改建等各项资金4.6万元,持续帮助7户建档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并全面脱贫。为美丽游仙添彩。开展“守护绿色游仙美好家园”专项行动,对辖区涪江、芙蓉溪流域的4条主干河道、5条沟渠开展大巡查,针对河道垃圾及废弃农药包装物治理,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件。严厉打击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起诉2件2人,用法治力量推动环境保护。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依法全力保障复工复产。通过集中调研民企问需问计、与工商联深化协作、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方式,加强与民企互联互信互通,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妥善解决其合法诉求6件。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诈骗、非法经营犯罪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批准、决定逮捕20件27人,起诉33件73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稳妥处理民企及其从业人员涉罪案件,对涉嫌犯罪的民企从业人员依法不起诉5人,切实做到“少捕慎诉慎押”,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
二、紧盯维护稳定抓履职,保障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三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42人,批准、决定逮捕5件31人,不批准逮捕7人;受理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56人,起诉5件46人,不起诉10人,追诉漏犯1人。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对涉黑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恶案件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7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落实涉黑恶案件“每案必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漏洞方面等深层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件,回复率100%,帮助堵漏建制,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和土壤。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维护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29件202人,批准、决定逮捕109件151人;受理审查起诉303件519人,起诉243件421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决定逮捕6件6人,起诉13件20人;严惩“黄赌毒”“盗抢骗”犯罪,批准、决定逮捕88件122人,起诉172件265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批准、决定逮捕10件21人,起诉13件47人,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加强与监察委员会衔接,依法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3件3人,坚决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法定职责。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批准、决定逮捕6件7人,起诉6件11人。成功办理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针对该起继父长期性侵其继女、而继女生母放任犯罪发生的案件,在依法打击性侵犯罪的同时,支持起诉撤销该继女生母的监护权,法院判决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情节严重的,批准、决定逮捕2件3人,起诉1件2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把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与教育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召开座谈会3次、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4次,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创新开展心理咨询师入驻检察机关工作,无偿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诊治,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刊发推广。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11场次,1.2万余名师生接受法治宣传。
推深做实检察为民举措。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兑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62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继续保持无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发生。持续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进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一站式受理。深入落实检察长接访、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制度,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主题并结合办案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社会氛围。建立并完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检察办案公开听证制度,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通过上级检察机关所下达的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评定。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上级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办案实际情况支付业务办案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中央转移支付175万元;其中扫黑除恶3万元、新冠防疫5万元、办案业务费92万元、装备业务费75万元。区级财政办案业务费15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完整到位。
3.资金使用。项目经费共计190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95万元,疫情防控经费3万元,区级部门办案业务资金15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75万元已采购装备13万元,剩余62万元,由于属于省级检察院统一编报采购计划要求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规范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预算配置控制较好。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公用经费分类分档。
2.细化专项经费使用流程。严格执行专项经费开支渠道,做到分项目预算,提前细化。
3.做好结余结转账务处理。分别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转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区检察院2020年项目资金有中央转移支付175万元,其中办案经费100万元,全部用于大案要案及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装备购置经费75万元,全部用于检察业务装备采购。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三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42人,批准、决定逮捕5件31人,不批准逮捕7人;受理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56人,起诉5件46人,不起诉10人,追诉漏犯1人。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对涉黑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恶案件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7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落实涉黑恶案件“每案必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漏洞方面等深层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件,回复率100%,帮助堵漏建制,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和土壤。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维护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29件202人,批准、决定逮捕109件151人;受理审查起诉303件519人,起诉243件421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决定逮捕6件6人,起诉13件20人;严惩“黄赌毒”“盗抢骗”犯罪,批准、决定逮捕88件122人,起诉172件265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批准、决定逮捕10件21人,起诉13件47人,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加强与监察委员会衔接,依法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3件3人,坚决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法定职责。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批准、决定逮捕6件7人,起诉6件11人。成功办理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针对该起继父长期性侵其继女、而继女生母放任犯罪发生的案件,在依法打击性侵犯罪的同时,支持起诉撤销该继女生母的监护权,法院判决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情节严重的,批准、决定逮捕2件3人,起诉1件2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把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与教育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召开座谈会3次、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4次,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创新开展心理咨询师入驻检察机关工作,无偿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诊治,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刊发推广。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11场次,1.2万余名师生接受法治宣传。
推深做实检察为民举措。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兑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62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继续保持无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发生。持续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进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一站式受理。深入落实检察长接访、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制度,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主题并结合办案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社会氛围。建立并完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检察办案公开听证制度,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二)项目效益情况。
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批准、决定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4人,涉案金额3亿余元,配合相关部门力促追赃挽损7830万元。为脱贫攻坚助力。向8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7.1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高质量完成对口帮扶任务,为帮扶村协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资助贫困户危房改建等各项资金4.6万元,持续帮助7户建档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并全面脱贫。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区检察院2020年财政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部门整体支出对检察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总体评价优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预算编制有待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建议把本部门相关经费信息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以免缺报,影响资金下达及资金的拨付。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