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关心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区委六届六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事业发展的新机遇,全面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推进自身转型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深度融入科技城,加快建设更高质量“五个游仙”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护航改革发展、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2件268人,批准、决定逮捕134件17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97件443人,提起公诉264件397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决定逮捕17件33人,提起公诉13件26人;突出打击抢夺、盗窃、诈骗等侵犯公民财产犯罪,批准、决定逮捕78件93人,提起公诉147件194人。
全力投入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受理提请审查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34人,批准、决定逮捕2件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34人,全部提起公诉;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先后7次对两起涉恶案件在侦查取证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坚守法治底线,严格审查把关,不拔高定性,也不降格处理。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没有无罪判决情况。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入惩治非法拘禁、黄赌毒刑事犯罪,批准、决定逮捕7件26人,提起公诉1件13人。
宽严相济促进和谐。主动融入“德法共济、自治共享”的法治游仙建设格局,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捕56件91人,依法决定不起诉22件2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8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通过检调对接平台,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及民事申诉息诉4件。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均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二、充分发挥民生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准、决定逮捕4件6人,提起公诉8件16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3件5人。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出台《保障和促进中国科技城(游仙)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工作联系制度,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突出打击非法传销、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犯罪,提起公诉5件8人。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创新推进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与区扶贫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1)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常态化联动机制,对7名救助对象依法落实救助金5.2万余元;联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培训就业、落实低保、减免学杂费等方式,持续帮助5名建档贫困户顺利脱贫。持续加强对网络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监督,强化“两法衔接”(2)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批准、决定逮捕2件3人,提起公诉1件3人;成立派驻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检察室,实现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的无缝对接,合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性侵、电信网络诈骗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准、决定逮捕6件6人,提起公诉6件6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和宽缓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件2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2件12人。办理的4名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的恶性刑事案件入选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优秀案例。对留守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16名符合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3)纳入低保、困难补助和助学对象,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确需其他救助的109名“事实孤儿”,联系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帮扶措施。与学校、政府联手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要求,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018年来,已巡讲15场次,直接覆盖13所学校和6000余名在校师生。联合区司法局、教体局将法治课程纳入学校德育教育整体规划,建立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律辅导员制度,联合区法院共建“阳光检察护成长·巡回法庭进校园”制度,联合区民政局建立检察官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集中开展法治培训制度,着力防范校园校园欺凌和青少年犯罪。
积极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及时妥善办理信访、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50余件及网络理政案件5件,继续保持无刑事赔偿案、缠访案、集体访、告急访和非正常越级访发生。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4)并向公众开放,积极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整合群众服务窗口部门功能,实行“群众咨询、案件受理、来人查询、律师阅卷”一站式受理,接待当事人咨询35人次,受理案件查询76人次,受理律师阅卷73人次,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以扫黑除恶、禁毒防艾、公益诉讼等主题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600余人次,提供法律帮助200余人次,推动形成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监督,监督立案4件、撤案365商城怎么下载_office365 登录_直播365app下载
2件,纠正漏罪1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办理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案件49件,纠错2件。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起抗诉2件,法院全部改判。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发表检察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监督刑事执行不公正问题,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日常检察,全面核查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对社区矫正(5)工作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对撤销假释和撤销缓刑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6人;着力解决“坐牢不交钱”现象,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3名罪犯缴纳罚金等16.2万元。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纠正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件,法院全部采纳。围绕生态游仙建设,以“水、土、林、矿”为重点,积极履行公益诉讼(6)职责,对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立案15件,依法公告或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的诉前检察建议1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督促修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40余亩,消除污染隐患及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4.32亩,督促清理回填建筑垃圾500余吨,督促监管部门整治芙蓉溪和观音桥河,督促关停或整治造成环境污染企业2家。
四、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优化运行机制、办案质效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纪委做好编制划转以及线索移交、人员转隶工作,我院划转编制14个,转隶干警12人。积极适应监察机关办案新模式,努力构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2018年,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1件1人,推动反腐败工作纵深开展。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健全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绩考评和错案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落实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249件,占受理总数的44.39%;依靠区四套班子的重视支持,落实了员额检察官配套待遇,为我院加快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综合智能办案区和移动办公办案等系统,工作效能显着提升。
五、锻造忠诚担当检察铁军,加强自身建设、从严治检
加强政治纪律建设。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引导全体干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开展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专项检查,在司法实践中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狠抓纪律作风建设,通过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确定廉政风险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收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始终保持检察队伍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检战略,安排年轻干警上挂、跟案学习和多岗锻炼,组织派员参加轮训,大规模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初步带出了一支业务精通、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2018年,我院有9个集体、6名干警获得市以上表彰奖励,其中,我院顺利通过复查验收,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一等奖,涌现出全省禁毒严打整治行动成绩突出个人、敬业奉献“四川好人”、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等一批先进典型。
六、主动接受监督改进工作,落实检务公开、规范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接受市人大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重点工作,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并抓好意见落实。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邀请委员视察调研。加大走访联络代表委员力度。检察长带头“一对一”、“面对面”走访代表委员并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座谈、执法检查和重大案件旁听庭审等活动,多渠道、全方位诚恳听取意见建议。依法接受监察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执纪监督问责,纯洁检察政治生态。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搭建检群交流、网上举报、网上申诉等互动平台,不断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150条,实现了2018年检察环节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公开,有效拓宽了公众参与监督司法的现实途径。
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还需深化,服务保障的效果还需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还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还需加大,各项检察职能特别是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的宣传还需加强;三是人少事多矛盾依然突出,有限的检力带来了办案的巨大压力;四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办理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环境保护、互联网等领域案件专业人才缺乏。对此,我们一定认真研究,全力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区委六届六次全会、区六届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更高质量的“五个游仙”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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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平安游仙建设,优化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严惩不贷,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打造司法为民“一站式”服务窗口,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惩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等侵犯民生民利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围绕活力游仙建设,优化法治保障服务举措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深入实施“四大兴区战略”,助力全区提升政治环境、营商环境、社会环境、人才环境和生态环境。落实好区委区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审慎办理各类经济案件,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和人身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围绕法治游仙建设,优化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强化监督刚性。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促进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改造自新。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与执法司法机关共同构筑牢固的正义防线。
四、围绕落实“四化”要求,建设更加过硬检察队伍
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推进“捕诉一体”(8)办案模式,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智能化手段解放检察“生产力”。持之以恒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决落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靠全面从严治检打造高素质过硬队伍。
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游仙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更高质量“五个游仙”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名 词 解 释
1.国家司法救助: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以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制度。
2.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3.事实孤儿:指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域名为www.12309.gov.cn)两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陋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公益诉讼:依据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2018年5月1日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名誉保护五个领域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述五个领域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公告或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即诉前程序)。对行政机关逾期未回复、回复但实际未纠正违法或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以及对公告到期无相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的,检察机关经过跟进调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分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8.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以及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由同一办案组织或检察官全过程一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