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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3-27  作者:唐瑞艺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公正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内设15个股室,派出检察室3个。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94名,实有在职人员8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1名,实有79人;工勤编制3名,实有3人;协勤编制20名,实有20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江油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1870.26万元。

          2017年江油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1870.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729.74万元,基本公用支出21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1.6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557.0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在职人员工资津贴支出、日常办公办案经费开支、协勤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教育支出8.2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进修及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2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退休干警退休费用、退管费用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6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干警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66.0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江油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1870.2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2万元。主要是退休转入社保直发,退休经费减少,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增加,以及办案项目经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上级领导机关及相关单位前来接洽工作公务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8.6%。主要原因是虽然目前案件增多,案情复杂,办案难度大,办案干警需走访多地调查取证,但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以及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无政府采购安排。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本院干警在职人员工资津贴支出、日常办公办案经费开支、协勤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院查办案件等项目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进修及培训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院干警养老保险费用等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院在职干警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院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