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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在江油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强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和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江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强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建设“创新江油、开放江油、幸福江油、大美江油”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谋篇布局,服务保障发展成效显着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共办理刑事案件892件1364人,其中受理审查批捕案件295件46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97件899人,审查后批准或决定逮捕214件307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33件751人,移送其他院审查起诉2件2人。我院依法办理了苏某等7人合同诈骗案、刘某某寻衅滋事案、程某强奸案、江某某抢劫案等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性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法治江油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与江油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法》,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2017年,附条件不起诉[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3人。二是强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2]同步监督工作。2017年参加社区矫正机构培训2次,开展监外专项检察2次,覆盖全市40余个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33份。三是扎实推进法治宣传工作。持法治宣传紧密贴近法治实践,通过以案释法、个案普法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达到了提高群众普法守法意识的良好效果。2017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十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六千余份,接受群众咨询七百余人次。

          二、聚焦反腐倡廉标本兼治,惩防职务犯罪坚决有力

          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在江油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依法查办了国土、教育、国企采买、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投标等重要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一年来,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7件3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如依法查办了江油市国土资源局地矿股原副股长尚某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的特大职务犯罪案、江油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李某玩忽职守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原副庭长赵某某受贿案,办理了绵阳市招投标领域专案44人等案件,上述案件的侦办得到了人民群众及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拓展职务犯罪预防途径,从根源上遏制和减少腐败。2017年,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308次,先后走访了江油市国土资源局、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攀长钢集团江油特殊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公司等单位,并向江油市国土资源局、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预防检察建议,得到了市委周涛书记的高度肯定。先后到江油市扶贫、医疗、国土、教育、电力等部门及发案乡镇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共计12次。

          三、着眼司法公正久久为功,强化法律监督务实高效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与江油市公安局签订了《关于对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2017年,办理公安机关立案监督18件,纠正遗漏同案犯3人,纠正漏罪23人,通过两法衔接[3]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3件。如在办理屈某某强奸杀人一案中,屈某某于2008年在江油市彰明镇将被害人强奸杀害,当时未建立DNA数据库,导致屈某某因证据不足而逍遥法外,现经DNA数据库建立后锁定其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我院介入案件侦办,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2017年,发出书面建议纠正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件,均被采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诉讼裁判提出抗诉5件,均获绵阳市检察院支持如罗某某、岑某盗窃、抢劫一案中,罗某某、岑某在一审中均被法院以盗窃、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我院认为,罗某某、岑某着手实施盗窃后遇公安机关围堵,遂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应以盗窃罪、抢劫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目前,该案经我院抗诉后已被法院改判为盗窃罪、抢劫罪。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创新制定了《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4]案件分开审查规定(试行)》,进一步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最高检安排部署,对江油市人民法院2013年以来判决确定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判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掌握了财产刑执行基本信息。对审前未羁押判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情况、处有期以上刑罚且余刑期3个月以上仍羁押于看守所的罪犯、被撤销假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的罪犯进行了清理。2017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19件,均被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2017年,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0件,其中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9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获法院采纳8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10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获法院采纳7件,违法行政行为监督9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获行政机关采纳5件。如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一案中,我院开展大量前期工作,调阅法院长达十五年时间的历次审判、执行案卷30余件,还根据需要依职权到相关单位调查核实证据,查明全部案情,帮助执行监督申请人挽回本息合计数十万元的财产损失。

          强化公益诉讼[5]工作质效。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率先建立公益诉讼内部协作机制,得到四川省检察院沈涧副检察长的肯定批示。2017年,我院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市委市府的大力支持,针对江油境内散乱堆放的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电解锰尾渣,向江油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清运处置电解锰尾渣,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随后,我院全程参与查看现场、询问涉案企业,会同环保局、三合镇与太平镇政府共同协作,最终确定解决方案,即由政府先行垫资,将部分锰尾渣清运至某大型水泥厂仓库作为水泥生产原料,剩余锰尾渣则转移至地面硬化的符合条件的仓库安全储存,待水泥厂慢慢消化。至2017年10月,电解锰尾渣已清运处置完毕,有效消除继续污染环境的危害,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江油市公安局。本案作为江油首例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正是有了江油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及其他单位的密切配合,使长达半年时间未妥善处理的环境污染问题,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诉前检察建议取得了显着效果。该案在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

          四、顺应群众期待精准发力,民生检察工作纵深推进

          高质量完成扶贫攻坚工作任务。始终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检察重点任务来抓,检察长先后4次带领驻村工作组同志深入布拖县乐安乡阿菲拉达村、重兴乡重兴村调研走访,制定了《江油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驻村帮扶暨结对帮扶工作方案》,对重兴村47户贫困户实行“一对一”帮扶。2017年,共入户走访200余人(次),联系帮扶困难农户147户,提供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及帮扶慰问资金共计3万余元,利用节假日在重兴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8场次,全院在“扶贫日”为重兴村贫困户募捐资金近2万元。向阿菲老达村贫困户提供了价值20余万元的母猪、鸡苗等,帮助其发展养殖产业。

          扎实开展司法救助[6]工作。积极打造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及精神抚慰三位一体的综合同步救助模式,切实解决刑事被害人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公诉、侦监、民行等业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需要救助的对象能及时进入救助范围。2017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6万元。

          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托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机制,充分发挥检调对接中心、控申举报接待室、检务服务大厅积极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合理合法反映诉求渠道。强化十九大、“两会”、重大节日等敏感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实现了到省进京越级“零上访”。2017年,受理举报10件、控告10件、申诉22件。

          五、注重科技强检创新突破检察发展根基牢固坚实

          扎实推进“智慧检务”首批试点工作。2017年6月,我院因科技强检工作业绩突出,被最高检确定为“智慧检务”首批试点单位和出庭一体化平台、智能语音及“三远一网[7]”技术首批应用单位,是全国唯一一家获得两项技术首批应用的基层检察机关。在江油市委市府的关心支持下,出庭一体化平台及“三远一网”技术系统等涉密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建设中。

          利用新媒体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平台。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检务宣传,定期更新发布检务内容,及时反馈检察动态信息,强化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通过互联网实现对相关法律咨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实时回应。2017年,发布微博100余条,微信62200余条,今日头条180余条,门户网站100余条,重要案件信息66条,法律文书500余份,案件程序性信息[8]900余条。

          六、立足从严治检综合施策,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当好示范引领。坚持学习至上原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着力提高班子成员创新、驾驭、决策等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决策、部署上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决策。坚持率先垂范原则,要求班子成员作好“遵纪守法、忠诚为民、团结奋进、敬业奉献、公正廉洁”五个表率,以自身行动带动队伍弘扬正气。

          狠抓廉政教育建设,促进廉洁从检。一是扎实开展“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全市检察机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纪律教育学习月、深化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各项活动,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及干警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四川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绵阳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江油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严肃纪律作风的一系列禁令要求,并取得良好效果。三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并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全院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按照“预警在前、防范为先”的原则,对全院55个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取得了良好效果。

          狠抓队伍素质建设,助推司法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锻炼。2017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国家级培训3人,省级培训18人次,绵阳市级培训13人次,基层院轮训11人次,江油市培训320人次,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1人次,政法干部学习讲座及培训300余人次。二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创新制订了《领导干部办案公示制度》,坚持每季度由案管办在内网通报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这一做法在今年6月全省司改工作督察中得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王萍的高度肯定,并要求作为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积极配合江油市纪委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事宜,并专题召开谈心谈话会对即将转隶的16名干警进行交流谈心。目前,16名干警已全部转隶到监察委。

          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推动从严治检。一是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显着。继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后,我院积极响应江油党委政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号召,坚持“精神文明和业务建设”两手抓的工作理念,聚全院各部门及干警合力,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单位的要求,扎实抓好创建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大力提升整体业务水平,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成功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最高检“三个规定[9]”实施办法,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进行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2017年,我院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人和事。积极对自侦部门办理的2016年已决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回访监督。目前,已完成自侦案件回访监督9件,通过回访监督没有发现办案人员违规违法办案的情况发生。三是强化外部监督质效。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和“开门评检”等活动,着力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联络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次,经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案件3件5人。

          2017年,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多项工作受到江油市委市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和肯定,获得集体荣誉表彰共计18个次。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考核验收,成功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被四川省检察院表彰为四川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罪犯丰继玉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案件被四川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龙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四川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孤儿受监护人虐待案被四川省妇联表彰为第二届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被江油市委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显着单位、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此外,我院干警以突出的检察业务能力获得上级机关个人荣誉表彰共计35人次。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从优待检政策不够完善,检务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干警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2018年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重大部署,紧扣江油发展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健全规范司法行为机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创新江油、开放江油、幸福江油、大美江油”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江油市经济发展的态势和重点,围绕江油发展大局的战略部署,更加积极有效地发挥打击、保护、预防、监督、教育等各项检察工作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营造平安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着力促进依法行政。

          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增强诉讼监督质效,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宪法法律权威。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抓住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从严从实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切实做到以规范促办案、提质效、护公正、保廉洁

          三、完善司法为民举措,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围绕惠民生保民利,加大民生检察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等影响民生、侵害民利的各类犯罪活动,保障和促进各项富民惠民政策的落实。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机制,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检务服务中心、检察官便民服务队、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园地的积极作用,及时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隐患。

          四、加强内部外部监督,聚力规范检察权力运行。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健全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注重在内部监督制约上出实招见实效。健全从严治检各项机制,大力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边查边改、坚持立规执纪、坚持从严尚实,推动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五、聚焦改革与自身建设,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按照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精心组建新型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司法办案职责权限,优化检察权运行质效,规范司法行为,合理配置资源,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扎实开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倾力打造高素质专业检察队伍,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有效增强服务江油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

          各位代表,2018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使命、克难奋进,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创新江油、开放江油、幸福江油、大美江油”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8年1月11

          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

          [2]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陋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3]两法衔接:指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犯罪的一项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章中提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4]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5]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6]司法救助: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办案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

          [7]三远一网: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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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案件程序性信息: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一些主要情况,包括涉嫌罪名、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

          [9]三个规定:中央防止干预司法,制定出台《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