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0年,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扣江油发展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江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定检察政治担当,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多措并举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一是与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关于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妨害公务、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等犯罪行为。2020年,办理疫情防控犯罪案件4件6人。二是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复工复产。通过打通检企服务渠道、加快涉企案件高效办理、构建检企网络联系平台三项举措,有效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为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2020年,依法不起诉民营企业家3人。三是利用智慧检察建设平台辅助疫情期间办案并取得实效。2020年,检察官和律师利用智慧检察远程视频提讯和会见169次251人。
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积极协调为联系帮扶的河口镇重兴村两名贫困户解决生活用水困难、为1名贫困户解决广播电视收听收看问题。积极协调落实灌溉渠修缮项目,使重兴村4、5组的生产生活用水有效改善,受益人口约260人,受益土地约300亩。挤出资金为重兴村赠送价值2万元的优质复合肥和1万元的房建款,缓解农户生产生活负担。筹措资金8万元进一步改善布拖县乐安乡阿菲老达村村民生产生活条件。2020年2月,挂职布拖县的检察干警被布拖县委评为优秀禁毒专职副书记。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办理刑事案件624件998人,其中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80件314人,批准或决定逮捕137件20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4件684人,依法提起公诉388件583人。办理的“8.16”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涉案人员54名,受害者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肯定。在办理粟某某受贿、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职务犯罪案件中,结合重点行业及环节,对相关部门的制度管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全力保障了食品药品安全。粟某某职务犯罪案的成功办理得到最高检及省检院的高度肯定。
二、坚定检察责任担当,纵深推进平安江油建设
保持高压势态,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扫除黑恶犯罪。2020年,受理九类涉恶案件21件48人,依法提起公诉22件75人(含积存),移送可能涉嫌犯罪和“保护伞”等线索9条,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件。成功办理了刘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和谭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有力震慑了犯罪,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平安江油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
大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控申举报接待室、12309检察服务大厅的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合理合法反映诉求渠道。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68件次,妥善调处了纠纷,化解了矛盾,消除了积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办理律师参与和代理化解信访积案3件,举行公开听证2件,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1件,办理律师阅卷100余次,其中异地阅卷7次。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关爱祖国未来。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8人,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3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3人,依法提起公诉11件14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4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书面纠正未成年人犯罪侦查活动违法2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次,提前介入重大敏感刑事案件6件,开展一般性预防案件32件,开展亲职教育[1]32人次。关爱未成年人成长,10月,绵阳市首家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保护中心在江油揭牌,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18名检察官兼任江油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强制报告制度,联合江油市公安局、教体局对查询出有相关犯罪前科的64名教职员工依法进行处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三、坚定检察使命担当,强化法律监督务实高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办理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案件,监督其及时立案9件,办理公安机关未及时撤销案件,监督其及时撤案8件,追诉犯罪14人,决定逮捕4人,提前介入侦查51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各类涉嫌犯罪案件4件,均被采纳。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得轻判后反悔,提出抗诉5件。向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8人,均被采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12件,办理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8件。设立江油市人民检察院驻江油市公安局检察室,促进执法与监督规范化。与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共同会签《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庭审操作细则(试行)》,达到了规范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庭审流程、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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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事诉讼监督。立足工作实际,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大力提升对民事生效裁判、民事执行、虚假诉讼[3]、支持起诉[4]、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的监督质效。2020年,共立案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41件。结合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办理追讨抚养费、追讨赡养费、追索劳动报酬等支持起诉案件9件,均被采纳。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充分转变工作思路,以办理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案件为主,把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5]作为破解基层行政检察作用发挥难的重要抓手,强化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监督规范化能力和水平。2020年,立案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深刻领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6]’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精神,走访市人民法院、司法局以及部分行政机关,克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源匮乏难题,全力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公益诉讼[7]质效。2020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6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2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重点针对违法倾倒堆放垃圾案件加大监督力度,组织开展乡镇农贸市场食品规范经营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及“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此外,与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共同会签制定《关于开展湿地公园野生动物资源联合监督管理保护的意见》,为江油境内湿地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形成有效合力。
四、坚定检察时代担当,推进检察改革激发活力
全国首批“智慧检察”建设试点工作及全省一体化网络应用试点工作成效显着。出庭一体化平台、智能语音及“三远一网”等智慧检察建设项目运行良好。目前,我院是全省首家采用云平台技术进行智慧检察系统及一体化网络应用开发的基层院。我院智慧检察建设案例是西部地区唯一一个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初出版的《智慧检务概论》一书的基层检察机关。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扎实推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立足江油检察实际,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保障诉讼权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审结697人,适用认罪认罚588人,适用率84.4%;提出量刑建议355人,其中提出确定刑344人,适用率96.9%;法院采纳量刑建议352人,采纳率99.2%。
利用新媒体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平台。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检务宣传,定期更新发布检务内容,及时反馈检察动态信息,强化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通过互联网实现对相关法律咨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实时回应。发布微信81期159条,发布微博300余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70余条,重要案件信息公开181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76条,审核、公开法律文书 394份,文书公开率达100%。
五、坚定检察职业担当,高标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当好示范引领。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等重要政治理论,深入开展市委“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作风整顿活动,着力提高班子成员创新、驾驭、决策等能力。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率先垂范原则。在重大决策、部署上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决策。要求班子成员作好“遵纪守法、忠诚为民、团结奋进、敬业奉献、公正廉洁”五个表率,以自身行动带动队伍弘扬正气。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及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年初研究制定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计划,抓好责任分解,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检察总体工作思路一起部署和落实。
狠抓队伍素质建设,助推司法体制改革。一是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实践水平。共组织干警培训56批次。二是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公示制度,坚持每季度通报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三是积极做好职务职级晋升和检察官、司法警察等级晋升工作,解决干警待遇问题。2020年,两名干警入额。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从严从廉治检。一是确保勾支洋严重违法违纪案“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12月中旬,就勾支洋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先后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院务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及警示教育大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19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通过强化班子建设、强化内部监督质效、持之以恒开展廉洁教育等方面着手加以改进,确保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勾支洋严重违法违纪案的恶劣影响,深刻吸取惨痛教训,以案促改、以案明纪,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正风肃纪等各项从严从廉治检工作常态化发展。二是强化外部监督质效。通过开展案件听证会、新闻通气会、“检察开放日”和“开门评检”等活动,深入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联络工作。联络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3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
2020年,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多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和肯定,获得集体荣誉表彰共计17个次,个人荣誉表彰共计53人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持续保持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荣誉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年度“十大法治单位”、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生态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江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扣江油发展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积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江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履行检察职能职责,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江油市经济发展的态势和重点,扎实开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江油怎么干”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环境,主动融入双城经济圈建设。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妨害公务、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等犯罪行为,发挥“三远一网”智慧检察项目辅助办案优势,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继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大力保障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公共安全。加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力度,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贡献力量。
三、完善司法为民举措,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影响民生、侵害民利的各类犯罪活动,保障和促进各项富民惠民政策落实。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隐患,为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加强内部外部监督,聚力规范检察权力运行。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健全完善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检察管理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勾支洋严重违法违纪案“以案促改”工作,注重在内部监督制约上出实招见实效,推动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五、聚焦改革与自身建设,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健全落实司法责任制度。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倾力打造高素质专业检察队伍。继续深入推进智慧检察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有效增强服务江油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起点召唤新使命,新征程展现新作为。2021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新要求,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加快江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书写检察新篇章!
有关用语说明
[1]亲职教育: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进行的专门化教育,通过加强或改变父母的教育观念,使父母获得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让其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其核心主张是,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监护好孩子,国家有权力,也有责任对父母的监护权进行干预。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4]支持起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
[6]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7]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