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武县检察院发现多个乡镇未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职责,辖区河内存在垃圾堆积、圈养家禽等现象。发现相关问题后,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及时向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整改。
2021年2月,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助推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后,平武县检察院及时履职,对涪江沿线多个乡镇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个别乡镇辖区有在非垃圾收集点倾倒垃圾,部分河流沿岸生活建筑垃圾问题堆积较为严重,且有在河沟内圈养家禽现象。被随意丢弃的垃圾多为不易降解的塑料、泡沫和建筑垃圾等有毒有害害物品,不仅占地量大,正在对当地土壤等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且随着雨季汛期到来,有被冲入涪江造成涪江河道水体污染风险,会加大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次针对乡镇未履行法定职责发出检察建议,是平武县检察院坚决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上级机关加大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治理的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在工作开展中,平武县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情况据实提出个案整改建议。同时,及时与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联系沟通,进行了必要的释法说理,在工作目的上达成共识,确保整改建议措施能有效推进,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