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公民正确投诉作如下简单介绍:
一、凡杀人、伤害、强奸、盗窃、诈骗、交通事故等刑事案件以及社会治安案件,一律向公安机关投诉。
二、对县(区)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的裁判不服,在上诉期限内,应及时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裁判产生法律效力后,既可以向原裁判法院申诉,也可以向原裁判地的同级检察机关申诉。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所作一审裁判,依照上述办法以此类推。
三、对各级领导干部或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应向其同级或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四、因经济关系所引起的各种经济纠纷,以及其他民事纠纷,或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较轻微的刑事案件,证据确实、充分,不需要调查取证即可认定的,应向有关法院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