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4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降低20%。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因财政部门按省级确定标准核算了公用经费,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按上级财政预算编制规定,在公用经费定额内开支,未单独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
四、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平武县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平武县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