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台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三台县检察院职能简介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全县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3、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三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重点工作是:
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在中共三台县委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11331”战略总体部署,紧贴全县工作大局,增强政治责任感,增强工作预见性,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体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平安三台、法治三台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奋力开创四川丘区经济文化生态强县和幸福美丽三台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司法保障。
1、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加大民生检察工作力度,努力完善司法为民措施。
3、全面落实惩防并举方针,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4、严格把握公平公正标尺,奋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是行政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068.73万元(含2016年结转95.8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2068.73万元(含2016年结转9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2.92万元,占95.37%;2016年结转95.81万元占比4.6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2068.73万元(含2016年结转95.8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12.73万元占比87.63%;教育支出1.25万元,占比0.06%;社保就业支出137.92万元,占比6.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6.6万元,占比2.25%;住房保障70.24万元,占比3.4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68.73万元。 (包括2016年结转95.81万元)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收入2068.73万元。包括:三台县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471.92万元,是用于保障三台县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收入596.81万元,是用于保障三台县检察院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812.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及其他检察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0.24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教育支出1.25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参加加检察业务培训教育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972.92万元,较2016年增加53.5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为公共安全支出1716.91万元占87.63%、教育支出1.25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92万元占6.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6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70.24万元占3.40%、共计1972.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财政拨款1215.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7年财政拨款50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检察方面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137.92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为4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为70.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1.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安排培训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增长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0%。
主要原因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辆,2017年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检察院无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2.8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共计208万元其中科技强检项目200万元刑事执行监察局规范化建设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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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财政财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