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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服务六稳六保检察开放日)
        时间:2020-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三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吴波

        2020年10月2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三台县检察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热烈欢迎各位同志莅临我院参观指导工作。下面,我将三台县检察院的情况和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作简要汇报。

        一、检察职能和三台县检察院院情简介

        (一)检察机关主要职责

        根据2018年10月最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18年1月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隶后,检察机关不再行使一般职务犯罪侦查权,但保留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同时法律新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名誉保护五个领域中出现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以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保护。简要归纳来讲,新时代检察机关主要有“四大检察”职能和“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的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包含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二)三台县检察院简要情况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以及第一至第五检察部。另有4个派驻检察室编制。

        我院现有政法编制74个,工勤编制6个,实有在职干警65人,工勤人员6人。在职干警中员额检察官27人、检察官助理16人,司法行政人员11人、书记员5人、法警7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1人,占总人数的92%;硕士研究生5人,在读研究生5人,院班子成员7人学历均为本科。干警平均年龄为38岁,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为44岁。

        我院是绵阳地区的一类院,人员编制、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以最近3年为例,我院平均每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1件,审查起诉案件481件,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8件,公益诉讼案件30件。

        近年来,三台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中共三台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击鼓奋进,勇争一流,连续两次荣记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连续届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三届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并荣获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首届“维护公平正义——群众最信任的检察集体”、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殊荣,近三年干警124人次获得县级以上嘉奖表彰,干警陈亮受邀参加中央电视台《中国诗词大会》,干警李箴慈入选中央电视台《检察官说法》栏目主持人名单。

        二、检察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紧盯新冠疫情防控,营造安定有序的生产环境

        一是加强自身防控,同时积极投身社会服务领导干部带头深入防疫一线,走访联系的社区和贫困村并捐赠防疫物资,带领党员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协助社区开展排查、宣传、大扫除等防疫工作。二是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犯罪。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以出售“防疫口罩”的名义诈骗百余万元一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全县药品和防疫物资经营情况、环境污染防治情况、野生动物养殖管控情况等。三是落实中央精神,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慎重办理涉企业案件,尽量采取较为轻缓、宽和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如在办理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时,考虑到王某某系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负责人,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我院对其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主动与县工商联对接,通过微信公众号编发“复工复产法治先行”法律问答系列文章6篇,向县内200家企业推送。

        (二)不断强化监督职能,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

        助力维持诚信规范经营秩序。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三台支行会签《三台县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力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对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共审查起诉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76165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审查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九大类涉黑涉恶案件7件26人,受理审查起诉15件77人,起诉至县法院7件24人,起诉并认定的三台县首例恶势力“保护伞”1件1人已判决。集中摸排“保护伞”线索,移送线索8条。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12人,涉及金额1700余万元,追赃675万余元,所有案件均提前介入。向市检察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件并协助市检察院初查核实。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合县公安局、教体局等8部门开展打击治理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签相关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烟酒零售点未按照法律规定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违法行为2起

        (三)输出优质检察产品,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5183人,审查起诉案件319479人,共批准逮捕82104人,提起公诉223294人。成立驻县公安局检察室。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和撤案30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13监督纠正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5件次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情形34件。深化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4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8件。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监督为重点,全面筛查“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定期调阅县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卷宗,发现行政检察监督线索5条,并成功办理。认真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检察室,加强沟通衔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5件,立案42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拓展公益诉讼领域,督促相关部门整顿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2处,有效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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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39件30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8.12%。起诉至法院的案件中,提出量刑建议203人,确定型量刑建议占比82.76%,采纳量刑建议198人,采纳率97.5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81件,占比50.6%;适用速裁程序审理46件,占比35%。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直以来,我院坚持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涉民企犯罪专项办案组,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增强司法办案能力,取得良好效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从以下四方面继续发力,切实推动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批捕起诉,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是严厉打击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哄抢、盗窃、毁损、破坏等侵犯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和暴力讨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二是依法打击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强揽工程、故意损害企业信誉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犯罪;打击职务侵占、挪用抽逃资金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三是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制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以及采取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民营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四是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洗钱等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健康的经济环境。

        (二)坚持文明司法,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一是严格区分涉企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企业经营不规范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企业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家资产的界限。二是对于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诈骗、集资、税务、企业廉洁等类型的经济犯罪,严格把握入罪标准。三是对于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严格审查证据,严格依法认定,慎重处理。四是对于涉案民营企业的调查取证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发布涉案信息或宣传报道时,尽可能避免给民营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三)强化法律监督,保护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对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时监督立案;对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或者利用刑事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情形的,及时监督撤销案件。严格审查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审判、执行案件,依法监督和纠正违法裁判行为。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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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行政执法和民商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和行政公益诉前程序,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法院判决、执行错误或明显不当的,依法提出抗诉或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协助解决涉民营企业“执行难”问题。三是保障涉案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申诉权。及时受理和审查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开辟案件受理的“绿色通道”。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的“专门通道”,实行专人负责、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

        (四)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服务措施

        一是建立长效化司法保护问需机制。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契机,举行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以及组织民营企业代表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倾听民营企业意见建议。二是建立常态化法治宣传机制。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协会、进商会”,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积极开展检察职能宣传、法律咨询、企业犯罪预防教育等活动。三是健全涉案意见征询机制。健全检察官主动听取涉案民营企业人员意见的办案机制。对民营企业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信息,公开前可以征询有关部门或工商联、行业协会的意见。

        各位同志,各位企业家,再次感谢各位百忙之中莅临我院,这对检察工作是极大的鼓励和推动,欢迎各位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深入落实,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服务,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