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时年未满八岁的小女孩安某某父母双亡后跟随其幺爸安某、幺妈李某某共同生活。2012年2月至2015年11月,安某、李某某多次殴打、辱骂、捆绑、冻饿、侮辱安某某,如脱掉安某某衣服罚跪罚站、用针扎指尖脚尖、用水果刀划脸和屁股并在伤口撒盐泼酒、用短钢钎刺下体、逼其吃屎喝尿等。致安某某全身多处损伤、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其身体和精神长期备受摧残、折磨。2015年11月13日,安某某因不堪两人虐待向姨妈求助后案发。经鉴定,安某某全身存在多处损伤,损伤呈现为疤痕、色素减退、色素加深,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等形态,根据损伤愈合程度颜色反应证实安琪琪所受损伤时间不一、轻重不一,安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妇科检查证明,安某某处女膜下缘有表浅陈旧性裂痕。
裁判结果:
江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安某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依法判决李某某、安某犯虐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后李某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绵阳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某某、原审被告人安某长期、多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某、安某属共同犯罪,行为积极,不宜区分主从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虐待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安某多次采取殴打、辱骂、捆绑、冻饿、侮辱等手段虐待未成年人,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本案在办理中的最大亮点就是按照充分适应未成年人心理开展办案活动,全面落实“双向保护”,采取多种手段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切实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为心理、生理受到严重创伤的未成年人重获正常轨道、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帮助受侵害未成年人翻开人生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