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梓检二部行公建〔2020〕1号
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绵阳市梓潼县部分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存在违规发放情形,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本院依法进行了调查。现查明:
2017年至2019年期间,经梓潼县人民法院判决受到刑事处罚的服刑人员白正福(判处拘役三个月,多领基本养老金225元),陈大国(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多领基本养老金200元),王仕发(判处拘役二个月,多领基本养老金150元),蒲华宜(被羁押四个月三天多领基本养老金3620元),朱大贵(被羁押28天多领基本养老金3640元)。
综上,你局向以上5人共计违规发放7835元基本养老金,其行为已致使国有财产流失,国家利益受损。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第四条之规定,你局负有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标准职责,应当及时纠正违规发放、调整养老保险行为,并追回违规发放的养老保险7835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1.建议你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核对涉案人员的养老保险发放标准,纠正违规发放、调整养老保险行为,依法追回违规发放的养老保险金,避免国有财产持续流失。
2.全面清查梓潼县内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调整、发放领取情况,对清查出的违规发放、调整养老保险金情况全面纠正。
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本院。
2020年6月8日